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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7日电(陈小妹 陈慧)在社交媒体上侮辱谩骂他人,是表达个人观点?还是试探法律边缘?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梅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
柯某与蔡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2月,柯某在抖音上曝光蔡某的照片,并配文称“有本事放你的狗东西来,没本事对小孩子下手”。视频一经发布,蔡某瞬间成了“网红”,经双方协商、当地派出所三次调解皆无果后,蔡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柯某称,蔡某因柯某退租而心生不满,确实存在放狗惊吓其女儿的行为,其将保留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为促进邻里和谐、切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面对柯某的固执己见,法官从法律、情理角度耐心劝说,指出其发布的视频与言论已经侵犯了蔡某的名誉权。一番劝导后,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视频删除,并当面向柯某道歉,柯某亦对蔡某的行为进行了谅解,自愿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媒体中为泄愤逞一时口舌之快,不仅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反而容易激化矛盾,违反法律法规,任何人都应践行文明公约,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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