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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市:率先建立质疑投诉调解工作机制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京山市财政局印发《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这也是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建立的首个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调解工作机制。
《通知》分为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优化质疑投诉的重要内涵、优化质疑答复,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秩序、加强投诉管理,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优化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对质疑和投诉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对投诉渠道予以多元化,对纠纷调解机制予以创新,对投诉处理档案管理予以健全,切实完善了投诉处理法律咨询制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更透明。
同时,《通知》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诉求。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答复和处理,从各环节提高质量,精简办案时限。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财政部门还要建立质疑答复情况快速报送机制与完善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制度和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质疑投诉事项发生,防范法律风险。
此外,《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从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客观公正进行采购评审、优化质疑投诉服务意识、提升投诉处理业务能力等方面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内控机制,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王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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