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父母病重,独生子女没有得到准假即照顾父母,单位可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记者今日获悉,成都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劳动案件,法院认为,单位机械套用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案情介绍
雷某是成都某商贸公司职员,一天,雷某父母均病重,他是家中独生子,在微信群向领导请假照顾父母,被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拒绝。
当晚,该商贸公司即通知雷某停工并于次日到人事部报到。雷某并未按通知报到。随后几日,公司多次联系雷某,雷某回复其父亲在医院急诊室抢救,需要陪护,接受公司因其迟到对其进行降薪调职,但不会离职。
几日后,雷某父亲去世。该公司以雷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通知。雷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雷某虽然未通过公司规定流程请假,但是其作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均病重的情况下,具有较重的照料义务,从情理上情有可原,而商贸公司却在明知雷某父母病重的情形下对雷某的合理诉请予以拒绝,系机械套用公司规章制度。雷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该商贸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作为约束,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但在此基础上,双方也应互负容忍义务,用人单位在行使其用工管理权时应站在员工关怀角度,灵活处理相关情形,对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应予以同意。譬如,本案中需要考虑独生子女在父母病重危急时具有照料义务。同时,劳动者在家中出现变故等突发情况时也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履行相应请假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王淇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