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记者 鹿凯)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根据各类信托服务的实质,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规范每项业务的定义、边界、服务内容和禁止事项,明确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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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通知》是推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行业回归本源、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通知》。
据悉,《通知》共分为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通知》的起草目的和原则。二是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具体要求。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并在每一大类业务下细分信托业务子项。三是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严格把握信托业务边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定期排查,严肃问责,确保按新分类标准规范开展信托业务。四是强化监管引领。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各类具体业务监管规则和配套机制,指导派出机构对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准确性和展业合规性实施持续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一是资产管理信托。依据资管新规,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二是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具体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经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等5小类,共19个业务品种。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个业务品种。
记者了解到,本次《通知》起草的主要原则,一是回归信托本源。强调信托公司从事各类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二是明确分类维度。立足各类信托服务实质的不同特点,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清晰定义各类信托业务职责边界,避免相互交叉。三是引导差异发展。按照信托服务内容具体差异,对各类信托业务进一步向下细分,突出能够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信托业务品种,引导信托公司差异化竞争。四是保持标准统一。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对标资管新规,与国内同业保持监管标准统一;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信托业务,与国际上同类受托服务保持服务内涵统一。五是严格合规管理。严防利用信托机制灵活性变相开展违规业务,强调在穿透基础上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信托业务分类,有效防控风险。
持续压降融资类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未将单一资金信托纳入资产管理信托范畴。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因为所谓的单一资产管理信托实质是专户理财,根据业务实质应当归入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财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资产管理信托。具体来看,资产管理信托的业务模式是信托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产品,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募资,按照产品设计管理运作,并按照产品期限到期清算。而财富管理信托的业务模式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专户服务,并按其要求终止清算。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符合财富管理信托特征,与资管业务的业务逻辑有明显差异。
同时,《通知》明确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业务,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继续落实。同时,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银保监会将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具体监管要求,保障信托业务符合信托实质。
对于资产服务信托,《通知》要求对照资管新规关于破刚兑、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资产服务信托的分类标准和监管要求,如:一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得为任何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三是明确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募集资金。四是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委托人设立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且不得与资管新规相冲突,以防多层嵌套、变相加杠杆、会计估值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等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对存量信托业务整改,为推动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确保平稳过渡,《通知》拟设置3年过渡期。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全面梳理,制定计划,有序整改。其中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根据过渡期安排有序实施整改。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应当纳入待整改业务,并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3年过渡期对于多数信托公司是充足的,目前信托公司存量业务整改都在有序进行。用益研究员帅国让认为,未来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股东背景及资源禀赋差异特色化发展。
经济学家宋光辉曾表示, 新分类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与原分类对接问题,且与此前《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衔接也可能存在问题。未来,新分类标准与原有两版报表如何衔接、如何统一,以及按照新分类体系无法进行重分类的信托业务在过渡期如何上报,都需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